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宁蕉税 告 〔2025〕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 规定,下列 纳税人 与税务机关 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5 年 02 月 13 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 1 | 宁蕉税 委 〔 2024 〕 1 号 | 宁德市起点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585 ***** 56 | 郑秀玲 | 1585*****56 | 为非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代开二手车发票时,按规定代征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2024-03-01 | 2025-02-28 | 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增值税 委托代征个人二手车转让增值税,税率为 3% ,目前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 5% 征收,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 3%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 2%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据实申查账征收,税率 20%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印花税 对个人动产买卖不征收印花税,其他类型(除自行申报的企业)按“买卖合同”万分之三代征印花税,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 |||
| 2 | 宁蕉税 委 〔 2024 〕 3 号 | 宁德市嘉晨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585 ***** 35 | 陈雪雯 | 1585*****35 | 为非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代开二手车发票时,按规定代征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2024-08-01 | 2025-07-31 | 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增值税 委托代征个人二手车转让增值税,税率为 3% ,目前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 5% 征收,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 3%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 2%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个人所得税 据实申报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购车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 20%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印花税 对个人动产买卖不征收印花税,非个人按“买卖合同”万分之三代征印花税,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 |||
| 公告日期 | 2025 年 02 月 13 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