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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宁蕉税告〔2025〕1号
2025-02-13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宁蕉税 告 〔2025〕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 规定,下列 纳税人 与税务机关 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5 年 02 月 13 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文书字轨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1宁蕉税 委 〔 2024 〕 1 号宁德市起点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1585 ***** 56郑秀玲1585*****56为非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代开二手车发票时,按规定代征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2024-03-012025-02-28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增值税 委托代征个人二手车转让增值税,税率为 3% ,目前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 5% 征收,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 3%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 2%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据实申查账征收,税率 20%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印花税 对个人动产买卖不征收印花税,其他类型(除自行申报的企业)按“买卖合同”万分之三代征印花税,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2宁蕉税 委 〔 2024 〕 3 号宁德市嘉晨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1585 ***** 35陈雪雯1585*****35为非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代开二手车发票时,按规定代征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2024-08-012025-07-31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增值税 委托代征个人二手车转让增值税,税率为 3% ,目前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 5% 征收,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 3%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 2%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个人所得税 据实申报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购车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 20%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 印花税 对个人动产买卖不征收印花税,非个人按“买卖合同”万分之三代征印花税,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公告日期2025 年 02 月 13 日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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